内容预览:
为调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宣传、调研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力度,促进业务水平的提升,特制定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
各司法所和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1.信息工作:向国家、省、市、县两办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向县级及以上政法委和司法行政系统所办简报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向xx县司法行政网、公共法律服务网、嘉兴司法行政网和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报送并被录用的信息。县两办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编辑报送,中办、国办、省、市两办由县两办、市局上报。
2.宣传工作:向县级及以上各类新闻媒体(包括网站、电视、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等)投稿、提供新闻线索并被采用,投稿作品需有本单位工作人员署名。
3.调研工作:被国家、省、市、县两办录用的调研文章;提交给县级及以上政法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的调研文章。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量化的方式进行,被录用的信息、宣传稿件和调研文章根据不同级别给予相应分数。年初根据各科室和司法所实际,设定年度需完成的基本分值。
(一)基础指标
1.信息报送: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其中经验类不少于1条);各司法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其中案例不少于1条)。
2.宣传工作:各科室每个月向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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