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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双泉酒业总公司
员工招聘(办法)规定
一、凡进入总公司(生产部、销售部)所有就业人员一律参照本办法(程序)进行员工招聘、录用。
二、招聘程序:填写登记表(车间工人略)、面试、沟通、部门登记、试用期。
三、规定目的:
1、明确公司用人制度的严肃性;
2、为生产、销售,特别是管理人员进行员工使用质量把关;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任人唯贤、竞争上岗的原则。
四、生产部门招聘进行办法:
1、招聘面试负责人:总经理付进海、生产厂长李占宏。
2、试用期:后勤人员30天、车间工人7天。
3、工资支付:就业人员经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留用,不能适应本厂环境、不合格者给予辞退,发工资50%。
4、经试用期合格继续就业者,但又中途退厂、工作不足一个月,不给支付工资,遇特殊情况(婚、丧、嫁、娶、本人得大病)者除外。经查属实,工资照发;就业超过一个月,但又中途在同行业跳槽,经严查属实,所欠工资不给支付。不属在同行业跳槽,属其他行业或原因退厂(经查属实)工资照发,但支付所欠工资时间一律为年底。
5、重点培训:新进厂工人,无论熟练工、非熟练工(本厂工作过的除外),在试用期内由生产负责人给予重点培训、重点教育、进行重点监督、监控。
6、自2007年3月1日起,凡进厂工作人员(包括车间),一律签定劳务费合同,否则不能在本公司就业。
五、销售部招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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