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资管理办法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4/7/22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8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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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资管理办法

    为了适度提高书记员工资待遇,激发书记员工作热情,稳定书记员队伍,根据相关聘用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政策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书记员试用期间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政工部门考察合格,予以转正。转正后,书记员月工资为1200元。  

第二条 书记员工作满一年后,自次年1月起,方可增加工资。

第三条书记员工资每两年增长一次,第一次增加额度为100元,此后每次增加额度为50元,当书记员月工资达到1500元时,工资不再调整。

本办法实施前,书记员月工资已超过1500元的,当其工资增加后,超过2000元时,工资不再调整。

第四条遇到公务员工资重大调整,导致物价上涨、正式干警与书记员工资收入差距很大,明显不合理时,可适当调整书记员月工资增资封顶数额,增资封顶数额的确定,由党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两年内获一次年度优秀评定的书记员,方可增加工资。

年度优秀书记员的人数按全体书记员25%比例确定。

第六条年度优秀书记员评定程序和方法:

1、政工和监察部门负责对书记员优秀评定工作的考察评估,考察评估应充分听取干警对书记员的意见;

2、全体书记员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3、全院正式干警根据书记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民主投票。

4、政工部门结合考察评估情况,根据优秀票排名情况,以30%比例作为拟评定优秀人选,提交党组研究决定。

第七条书记员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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