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区水务局关于区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旱灾害防御需要,加强和规范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省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办法》、《xx市城乡水务局市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城乡水务局参与拟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采购、日常管理及使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
第三条xx市xx区流域水利服务中心、xx市xx区城乡水务发展服务中心为区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库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储备单位”),承担区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以下简称“区级防御物资”)的储备、管理、使用工作,根据调度指令调拨物资,并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回收登记、归库。
第四条区级防御物资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水旱灾害防御。
第五条区级防御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原则。
第二章储备定额
第六条区级防御物资的品种,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防御物资及配套物资。
(一)洪涝灾害防御物资。(1)防御设备,包括防汛指挥车、城市防汛巡查车辆、排水车、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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