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公司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区深化国企改革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工机制,提高人岗匹配度,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建立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实行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不包括员工主动离职、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到龄退休以及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等情况。
第三条实施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要坚持依法合规、稳妥推进,坚持有为有位、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坚持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公开。
第二章岗位退出路径
第四条集团主要通过岗位职考核、合同期约考核及员工违规违纪处理3种路径实施末位调整及不胜任岗位退出
第五条岗位履职考核退出。围绕岗位职责及重点工作事项开展月度业绩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原则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采取末位调整或不胜任退出措施:
1.连续3个月或年度内累计5个月绩效考核系数在部门排名末位(超过3人的较大部门适用);
2.年度内累计2个月绩效考核系数在0.8及以下情况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在部门排名末位的;
4.其他认为应该岗位调整或退出的情形。
对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原则上应进行在岗培训,期限一般1-3个月,期间继续承担原岗位工作,并对其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仍未见明显提升、不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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