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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乡镇机关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
为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镇分工干部、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办及服务所全体工作人员。二、奖惩措施1、分工联系村干部(1)联系村在每季度考核前6位的,奖励分工干部300元/人;联系村在季度考核中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处罚分工干部300元/人;联系村年度计生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分工干部300元、200元、100元。(2)联系村统计年度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的,奖励分工干部300元/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5%以上的,奖励分工干部200元/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0%以下的,处罚分工干部100元/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在85%以下的,处罚分工干部200元/人。联系村政策符合率达100%的,奖励分工干部500元/人;95%及以上的,奖励分工干部300元/人;90%及以上的,奖励分工干部200元/人;85%以上的,奖励分工干部100元/人;政策符合率85%及以下的,处罚分工干部100元/人;80%以下的,处罚分工干部200元/人;75%以下的,处罚分工干部300元/人(分工干部政策符合率奖惩从公历年度2010年6月份开始计算)。(3)联系村作为区季度检查的样本点顺利通过的,奖励镇分工干部每人300元,检查未通过的,按奖励标准同比例给予处罚;作为省、市检查样本点检查顺利通过的,另奖励分工干部每人300元,未通过的,处罚相同金额。联系村检查未通过,导致我镇当年被“一票否决”的,分工干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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