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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
为健全完善我委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考察记载公务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并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组部《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县委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委机关、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科级以下公务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坚持依法实施、综合评定;实行自记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共10项指标,考核公务员履职尽责、完成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出勤等4个方面情况。
四、考核标准
平时考核公务员采用百分制,其中德、能各占15分,勤、廉各占10分,绩占50分,具体分值见附件一《县纪委监委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五、考核方法
(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由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务员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按照个人每月工作记实、每季度工作小结、评比打分、领导评鉴和研究审定等方式进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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