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认识与感悟
通过在朋友的介绍下,近段时间以来,笔者利用业余时间仔细研读了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看完了之后,体会最深的就是觉得“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以下是笔者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认识及其在认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感悟。
一、“四项监督制度”是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的新突破
首先,我们通过仔细研读,认真推敲,反复领悟,不难发现四项监督制度是相互衔接配套,连为一体,环环相扣的,其涉及的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将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监督范围,并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其次,四项监督制度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范围不显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第三,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从而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
全文共1162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免费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