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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书记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先后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从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等方面,实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全程监督。
四个“办法”,较以前党内法规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管做出的若干原则规定,更具体,更明确,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都从源头上起到预防的作用。“办法”中规定的责任追究处理措施,为党员干部树起了“警示牌”,必会增强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从而起到警示和预防的作用;二是对责任主体、监督客体和责任情形有了明确的界定和划分;三是对于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有了更具体的操作细节。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约束,关键是有些制度不完善,有些制度落实得不好。此次,中央连发四文,足以见得中央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要深入贯彻落实这四项制度,必须做好两个“坚持不动摇”、健全完善两种机制。
一是要坚持深化学习不动摇。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执政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我们街道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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