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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书记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依法治国,依法约束权力,保障权利。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让选拔任用工作尽显于阳光之下,无疑是我国干部选拔工作的又一大进步。
从四项监督制度的立意上看,我们能够很容易看出,制度充分考虑了群众意见,用什么人、怎样用人,群众参与评议。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觉得好的干部才是应该被提拔选用的干部。从四项监督制度中我们看到了“一报告两评议”的方法,都看重了群众评议结果。一个干部、一个地区的选拔任用情况受到了民主评议的监督,这对加强一个地区选拔任用工作和促进干部个人工作都是极有好处的,因为,这一切都看在了群众的眼里。选拔干部是否有问题、干部的好坏有了群众的监督与评价,就是走好了权利阳光的第一步。
再看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加强了对现任干部任职选拔工作的监督,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配套衔接,相互补充,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了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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