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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的原则1、为推进城建监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队员依法行政水平、岗位责任意识及综合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城建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2、按照“以事设岗、责权统一、科学规范、全面发展”的原则,设置各类工作岗位。3、按照岗位制定工作职责,并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4、各类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度。一年一聘,每年元月进行。所用人员必须经过法律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条岗位绩效管理考评对各类工作岗位实行绩效管理考评,采用月绩效考评、年终综合绩效考评的形式,奖优处劣。1、考评内容。包括:品德、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品德。指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组织纪律、服务态度、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等方面。能力。指法律运用能力,学习能力。主要包括法律知识掌握程度、运用水平,卷宗制作、文字水平,组织管理、创新能力,现代科技知识掌握程度(计算机)、发展潜力等方面。工作态度。指出勤情况和工作纪律。主要包括上下班、值班、加班能否准时;能否坚守岗位、尽心履职、服从管理、勤奋工作。工作业绩。指处理违法建设案件的质量和数量。主要包括处案数、质量;方式、方法;服务意识、效果;完成其它特定任务等方面。2、考评依据、方法。考评依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月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品德”分值为10分;“能力”分值为30分;“工作态度”分值为20分;“工作业绩”分值为40分。年度绩效考评实行“千分制”。⑴、月绩效考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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