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08/3/30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693字

内容预览: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城建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建设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错案,是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违法或不当的职权行为。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行政执法错案:㈠越权执法的;㈡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㈢违反法定程序的;㈣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循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变象采取其它手段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㈤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调查失实,造成处罚不正确的;㈥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造成违法处罚的;㈦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㈧经过行政复议,被撤销的;㈨经行政赔偿程序,赔偿当事人损失的。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㈠不履行法定职责的;㈡有第三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㈢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㈣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㈤错案发生后,采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隐匿、涂改、销毁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或用其它手段阻碍行政执法监督的;㈥全年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行政执法错案的;㈦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但尚未够成犯罪的其他情形。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㈠因过失造成错案,且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㈡错案发…………


全文共1693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

   
热点专题文章
参赛获奖演讲稿 各岗位述职述廉述学述德报告
典型工作经验汇报交流发言材料 金融保险行业相关工作文档
各行业先进人物事迹材料 专题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材料

加入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