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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廉政责任书
甲方:中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乙方: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单位或个人)和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维护集中招标采购秩序,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医疗机构的行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山市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管委员会工作方案通知》(中府办[2006]11号)文件有关要求,凡与甲方发和药品、医疗器械(耗材)供销往来的关联单位(乙方),都必须在签订业务合同之前签订本责任书。此责任书中甲方为本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甲乙双方由各自的责任人签署本责任书。一、甲乙双方实行责任人廉政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管理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保证从根本上防止本单位或员工在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二、乙方要加强员工的教育,做到依法、守法、文明经商,自觉遵守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纠风、财政、卫生、工商、经贸、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劳动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的有关管理和监督。三、乙方在药品供销活动中严禁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进行贿赂,不准派医药代表到医院临床科室进行药品促销回扣活动。四、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乙方单位和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在本市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招标采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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