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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委(局)信息、调研文稿报送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某委(局)信息工作力度,激励委工作人员编报信息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和宣传某委(局)工作,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信息、调研文稿奖惩办法。
一、奖励范围
信息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多人合写的,按一稿计奖。采用的信息以州某委(局)《发展改革信息》、《援疆工作简报》、《信息快报》、《政务信息》等县级以上刊物或主流网络媒体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并奖励。调研文稿根据县级以上通报进行奖励。
二、信息务分解
各科室报送及采用任务分配详见附件《县某委(局)2019年信息报送及采用任务分配表》。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被《中国经济导报》等国家级刊物,每篇奖励500元。
2.被《新疆日报》等自治区级媒体采用,头版或首页、头条,每条奖励400元,其他版面、页面,每条奖励300元。
3.被《昌吉日报》、昌吉零距离等州级媒体采用,头版或首页、头条,每条奖励300元,其他版面、页面,每条奖励200元。
4.被县级媒体、刊物,包括自治州各部门简报、零距离、网信、网事、信息简报、信息快报、政务信息等采用的,记入采用任务数,不做专门奖励。
5.采用任务总数超额完成,每超额1篇,奖励20元;少完成一篇罚款30元。
6.同一篇信息被不同刊物采用的,按照最高级别给予一次奖励。
(二)统计说明
1.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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