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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区金融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大力支持金融创新,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户资金瓶颈难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xx县金融工作考核奖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奖惩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奖惩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人民银行xx县支行行长为副组长,xx银行监管办事处、财政局、审计局、工信局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奖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为相关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
坚持金融安全与资金效益相统一,鼓励金融创新,实现金融业与地方经济发展双赢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
四、考核指标
贷款余额即贷款存续期间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扣除贴现、政策性贷款和金融机构在县域外的贷款)。
存贷比即银行贷款余额/存款余额。
新增贷款余额即考核时段末与考核时段初的贷款余额之差。
贷款累放额即考核时段初至考核时段末的贷款累计发放额。
五、考核奖惩
(一)金融机构
1.货币奖励
(1)对当年新增贷款余额x亿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奖励x-x万元;x亿元以上的另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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