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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提灌站管理,建好、管好、用好提灌设施,根据《xx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和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电力提灌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根据《xx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xx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机电提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农村机电提灌,是指以机械设备提取天然水和工程水用于农业生产灌溉和农村生活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辖区从事农村提水作业的提灌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县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内的农村机电提灌工作。第五条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鼓励和引导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农村兴建提灌站。发展农村机电提灌专业化服务组织。第二章 提灌设施建设 第六条 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应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和水源条件,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第七条 县级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由县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汇同发展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农村提灌站发展规划应服从全县农村提灌发展规划。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和选址,必须符合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的要求。第八条 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装机容量小于100千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批;装机容量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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