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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条款、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以来,受到国际上次贷危机、全球性通胀、美元持续贬值和国内重大自然灾害、人民币持续较大幅度升值、人工和资源环境成本上升、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深远影响。 1月1日 起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后,企业普遍反映用工成本增加,尤其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低附加值为主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影响更大。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集中反映用工成本增加的几个方面。
1、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日趋规范,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带来的双倍工资支付情况。所有参加调研的企业都表示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企业普遍担心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职工可以随意炒老板,老板辞退员工较困难,劳资纠纷会随之增加,从而增加企业解决劳资纠纷的成本。事实上《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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