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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园苗木销售管理办法
充分利用我园资源优势,积极开发绿化大苗的营销工作,是增加职工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为了保障林业产业的有序发展,依据林业相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洽淡
大苗销售由xx苗圃具体负责。园任何部门或个人将需求客户的信息反馈到苗圃,苗圃根据客户需求及本单位的资源情况,园内制定的价格、交款方式、生产流程、运输环节等规定进行磋商,一但达成意向,及时拟定合同条款,按程序上报审批。
二、合同审批程序
1、生产单位将拟的合同报园产业发展科初审,产业科在把好园有关政策规定的同时,依据合同内容对一般性合同拿出意见并附合同批转单,由生产单位及时持合同批转单报园经济合同审查领导小组,该机构组成科室填注审查意见后,报园长审定。对金额大、种类多、价格有争议的大宗合同,产业科及时报请召开经济合同审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2、凡审定后的合同由法人委托生产单位签订。一式六份,生产单位和客户各执一份,产业科、林政资源科、计财科、监审科存档备查。
三、交款及结算办法
1、交款:客户持合同到园计财科预交货款,再持交款收据及合同到其他科室办理有关手续。
2、结算:客户在合同执行完结后,持交款收据、发货明细表、运输证等到园计财科经相关科室核对结算,多退少补。计财科依据有关资料核算生产成本及苗木补植费,及时返还苗圃。
四、生产管理
1、客户持合同及交款收据到林政资源科进行登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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