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某区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系统的管理,推动区属各相关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群众来电,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按照市、区领导指示要求,结合《对<市民反映热线>通报问题“接诉即办”的工作方案(试行)》,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体系
第二条xx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xx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整体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跟踪督办、检查考核全区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制定全区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制度。各相关单位、各街道(鲁谷社区)行政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同时,明确分管领导、主管科室,指定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与分中心进行工作对接。分中心负责编制《xx区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系统联络手册》,方便沟通联络、协作配合。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三条派单。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2019年1月1日起,市中心将街道管辖权属清晰的群众诉求通过系统直派街道,各街道主管科室应及时转交相关业务科室处理;对于市中心不能明确管辖权属且诉求在我区产生的,市中心通过系统向分中心派单,分中心经筛选,通过政务邮箱转派至各相关单位,各单位对于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诉求,应及时转交相关科室或单位处理。
第四条退单。各单位对不属本地区、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诉求派单,应第一时间(最晚不超过24小时)通过派单路径退回,并以文字方式说明退回原因,严禁以口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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