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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分为股室考核与个人考核,均采取月度考核与年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县政务中心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负责组织、监督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进行;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
第四条每月5号以前由办公室拿出各股室及个人月度考核的初步意见提交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每月10号以前公示结果;年底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考评,次年1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章股室考核
第五条股室考核由月度考核和年终党组测评两部分构成,月度考核占70分,取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折算成相应得分,党组测评占30分。
第六条月度考核设基分100分,考核内容为各股室月度目标任务以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每出现一次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的扣2分、长时间未完成的扣5分、因未完成影响了单位整体工作或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扣10分、酿成恶劣后果受到全县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扣20分,扣分不封顶,扣完为止。
第七条党组测评年终进行,由党组成员根据每个股室平时的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无记名评分,取平均值为测评得分。
第三章个人考核
第八条个人考核由月度考核和年终评议两部分构成,月度考核占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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