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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红老干部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是以区老年大学学员为主体,吸收社会上有文艺特长的老同志,经必要的考核(试)和选拔,具有一定文艺素养的老同志组成的业余文艺团体。
第二条宗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丰富我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相互间的思想文化交流,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基础上,用文艺形式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本艺术团由区老干部局领导,归属老年大学管理,聘请原区人大副主任王佩同志为名誉团长。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团设团长一名,常务副团长一名,由区委老干部局聘任。
第五条本团设:戏曲乐器、曲艺(小品)、舞蹈、时装等四个表演队,各队队长和专职艺术指导由团长聘任,聘期每届为二年,聘任时向被聘者发出聘书,如于某种原因特殊情况可协商变更。
第六条由上述人员组成艺术团团部,实行团长负责制。
第七条团员由队长和艺术指导共同考核(试)选拔、吸收,为保持艺术团旺盛的生命力,根据节目需要进行吐故纳新。
第三章团员权利、义务
第八条权利
1、团员有参加团部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的权利;
2、团员有提建议和意见、推进本团工作的权利;
3、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第九条义务
1、遵守本团章程,做“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文明团员,尊重师长,虚心好学,精益求精。各队及团员之间,要发扬团结友爱、互相谦让、顾全大局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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