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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教职工生活用房需要,合理分配校内现有房产资源,加强校内住房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校内住房的职能部门是总务处,总务处代表学校对校内的各类生活用房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章校内住房分配标准第三条根据学校的现有条件,各类人员分配标准如下:一、家不在武汉市城区的全职教职工住房分配标准:1、正处级以上干部、正副教授、博士生已婚带家属在校居住的安排三室二厅,已婚不带家属在校居住的安排二室一厅。2、副处级干部、讲师、硕士研究生已婚带家属在校居住的安排二室一厅,已婚不带家属在校居住或未婚的安排单间。3、素质导师安排在学生公寓单人间,专职教师安排单间。4、其他人员,已婚的双职工安排单间,未婚安排两人间。二、家在武汉市城区的教职工住房分配标准:1、因工作需要长期住校的正处级以上干部,已婚带家属在校内居住的安排二室一厅;已婚不带家属在校内居住或未婚安排单间。2、因工作需要长期住校的副处级干部安排单间。3、不需长期住校的教职工不分职称、职务安排二人一间。三、水电工、绿化工、保安人员、车队司机、监理公司人员、家俱厂管理人员因工作性质必须长期住校,其住房分配标准:1、水电班长、绿化负责人、保安队长、车队队长、监理公司负责人、有工程师职称的监理、家俱厂厂长及已婚双职工或家属在校从事勤杂工安排单人间。2、其他人员安排二人一间。四、宾馆、食堂的管理人员参照学校管理干部的住房标准安排,其他人员原则上安排简易平房居住。五、勤杂工、绿化、维修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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