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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货币分配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3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2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2]22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2]64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省属驻穗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2]65号)以及省市政府的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住房货币分配管理办法。
一、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意义和目的
(一)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向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可增加教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资金含量,提高教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和积极性,解决学校住房紧缺的问题。
(二)实现住房分配机制从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换,推进学校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提高学校住房分配的效率,增加学校住房分配的透明度、可信度。
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对象
(一)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对象是符合下列各条件的本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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