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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管理制度汇总)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岗位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建设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根据《公务员法》《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机关、站、所的干部和事业、工勤人员和基层服务人员)管理。
三、镇党委、政府为干部职工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由镇党政办、纪委办公室共同实施。
第二章工作制度
一、全镇机关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5月至9月工作日上午8:30之前签到,10月至次年4月上午9:00之前签到,下午17:30之后签退。机关干部在办公室签到,驻村干部在所驻村进行签到。
二、干部职工每天按上班时间签到上班,不得请人代签或事后补签。未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或者早退,未按时签到且未到镇纪委办公室说明正当原因者视为旷工。因公夜间加班或者正常公务接待无法按时签到的,须有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证明。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在工作期间,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若因公事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如外出未向分管领导说明的视为旷工。
四、党政办公室电话通知干部职工时,干部职工如当时未能接听,事后要主动回电话给党政办公室,否则视为已通知,若不主动回电话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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