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xx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投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对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财政投资项目)的概(估)算、预算、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专项核查、绩效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县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进行,县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介机构通过公开招标产生,评审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和依法评审的原则,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出具评审结论。
第五条凡是下列财政投资项目须接受财政投资评审:
(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项目;
(二)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安排的项目;
(三)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
(五)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
(六)其他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三)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设计概算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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