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县政务服务大厅(简称“政务大厅”)管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场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政务大厅。
第三条县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进驻县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各单位不再受理。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其有关内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各部门需要对进驻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变更的,应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各部门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简化环节并依法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予窗口工作人员相应的审核、批准权限。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对本单位入驻人员和业务的组织领导工作,设置一名入驻机构(窗口)负责人,承担入驻窗口日常管理和与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联系工作。入驻机构(窗口)负责人接受本单位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双重领导,派驻单位业务受本单位领导,在政务大厅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纪律等受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监管。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是综合素质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业务骨干,应当遵守政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政务大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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