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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范司法公开加强外部监督
促进法院公信力提升
十八大报告指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十八大报告还强调,要推进公正司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强化司法基本保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司法公信力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保障,如果公众失去了对法院的信任,就会逐渐失去对法律的信仰,法院的裁决就成了一纸空文,社会终将会陷入一种无序状态,法治社会的梦想也无从实现。现在社会上流传“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上网”的说法,还出现一些暴力解决纠纷的现象,归根结底都是司法公信力缺失的表现,司法不公开、不透明造成社会监督的形同虚设是引起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因素之一。本文从司法公开的概念、重要性入手,着重提出了人民法院要如何通过规范司法公开工作来加强外部监督,达到促进法院司法公信力提升的目的,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教。
一、司法公开的含义
“公开”:是指将事情的内容暴露于大众、不隐蔽。司法公开即所谓的“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院司法活动的公开与透明,并不是仅局限于对个案的审判,而应当是指法院里所有司法活动,包括从审判活动中所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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