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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县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来xx县创业、工作、服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率先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一)按需引进。围绕我县经济和社会重点领域的发展需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二)讲求实效。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三)特事特办。针对各类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不同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特别优秀和急需的可“因人设岗”、“一人一策”。(四)统筹兼顾。坚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引进人才,既重视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也重视做好现有人才的服务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用人单位。
第二章引才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人才,参照国家“千人计划”和陕西省“百人计划”,必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专家;(三)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五)国(境)外具有博士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的专业技术人才;(六)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七)国家“211”院校毕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教育、卫生及其他专业毕业生;(八)高级技工及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人才;(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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