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与完善中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法学界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提出了很多有益的设想,本文拟将注意力集中于以下几个基本问题上:
(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体例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体例上是一种综合调整的带有权宜之计性质的立法模式。现在,中央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反垄断法》的立法工作,两法并行的竞争立法格局似乎已成定局。然而仍有学者在理论上对两法并行与两法合一的竞争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后认为,两法合一的立法模式有其优点。
经过近年来的思考,笔者认为,考虑到当今中国的实际情况,近期的中国竞争法采取分别立法模式应当更好一些。理由如下:
1、有利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有区别的行政干预。对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干预是国际通行做法,自有其道理;而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全面的行政干预制度存在问题。笔者认为,鉴于我国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以至于常常越过合理界限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非常有必要在法律中对行政机关介入主要体现“私的关系”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范围和深度作出限制。另外,由于不正当竞争与限制竞争之间在成因、危害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对二者进行行政干预的措施及程序也应有所区别,分别立法会使之更清晰一些。
2、我国目前以及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若干年都处于经济转轨的过程之中,在这个阶段,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暴露得较为充分,其危害也早已为人们…………
全文共2960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