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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乡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为促使政府机关工作规范有序,促进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制度
镇机关实行一周单休(特殊情况不休),每天由党政负责人一名带班(具体由党政办拟定值班表),党政办必须24小时有人员在岗,保证全天候运转。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如下村须告知党政办去向,去县以上开会、培训须由党政办统一通知,参会后要及时汇报,不得延误工作。
机关工作人员因私请假一天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一天以上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因公下村、外出开会,须告之办公室去向,出县的须按县委有关文件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政府有权收款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不准坐支,不准留存现金在办分室。
2、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办事经批准带款外出,事毕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批准报销手续,缴还余额。办公用品须经党政办统一购买,开会、培训等出差须告知党政办并由党政办主任签字认可。
3、经批准借出的款项,必须在当月工资中扣回,批准人负有追回责任。
(1)政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成立理财小组,财务审批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并经副书记(人大主席)审核,书记(镇长)审批后方可支出,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党委会议讨论,一时来不及讨论的,应事后向党委会说明情况。
(2)财务收支必须日清月结,不得突击审批和集中审批。不按月及时审批的,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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