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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09年度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岗位责任,抓好目标落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经研究,对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民主的考核原则,将全镇重点工作进行工程化、项目化,实行量化考核,突出执行力、工作实绩和镇党委〔2009〕1号文件落实情况三个重点,使广大机关干部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镇领导班子成员、站所及全体工作人员。
三、部门站所考核标准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和附加考核。其中共性目标200分,具体目标750分,民主评议50分。考核标准如下:
(一)共性目标(200分)。1、考勤及纪律(100分)。由党政办和督查办负责考核,包括早点名、下午签退、日常抽检、晚值班、请销假、中午禁酒、工作证佩戴、信息联络、在岗情况等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日常点名、抽查及值班的情况确定。
2、卫生(25分)。每天上班10分钟打扫卫生责任区和办公室卫生,由卫生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办法。
3、学习(25分)。由机关学习领导小组组织学习考核,包括考勤、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
4、信访稳定工作(25分)。由调解中心负责考核,主要依据机关干部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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