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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院长负责制下行政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医疗水平,创建民主和谐医院,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制订医院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及运作制度如下: 一、医院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调整范围 1、全院发展战略、指导思想及定位;全院重大改革方案;2、全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3、院机关核基层科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队伍建设、职工队伍稳定的重大问题;4、全院重要奖惩核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5、全院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6、严重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7、重要干部人事任免;8、重大项目安排;9、大额资金使用。 二、决策责任及决策形成 1、决策问责:院长为医院重大事项决策总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 2、决策提出:重大事项决策由院长提出,也可由分管副院长提出,经院长同意进入民主决策制订程序。 3、决策制订程序: 调研论证提出--班子初议、责任人制订--民主征集意见--班子议决院长批准--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决策执行或试行。 (简式程序为:班子议决--民主征集意见或公示--院长批准) 4、决策变更及修改:决策执行中因需要作变更修改,应循原制订程序审议。 三、决策监督 1、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的形成,须充分听取党总支部意见,并接受过程监督。 2、医院重大事项决策责任人应尊重班子集体意见,实施过程应在行政班子有效的内部监督下行政。 3、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应对上负责,及时向卫生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在上级许可及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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