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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院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决策程序的;(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4)不如实向院委会介绍情况的;(5)未按上级党委的要求重新议事的;(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7)违反保密纪律的。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班子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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