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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巡航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根据局长室关于提高渔政巡航的效率和质量的要求,以及渔政巡航要与工资外收入挂钩的指示,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本方案。一、资金(专项资金)来源为了保证本方案的可操作性,从本局下拔总队船员工资外收入总金额的60%中提出30%设立专项资金。二、分配依据专项资金将根据每艘渔政船在完成渔政巡航检查任务中的观察船数、登临检查船数、押送和处理违规作业渔船数作为考核分配依据。三、分配比率为能充分调动各渔政船海上渔政巡航的积极性,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环境,将专项资金总额作以下划分:1、观察船数占专项资金总额的15%;2、登临检查船数占专项资金总额的50%;3、押送和处理违规作业船数占专项资金总额的35%。四、要求及统计方法1、每航次结束后,由渔政船上的政委(指导员或指定人员)把本航次渔政巡航中所记录的观察船数、登临检查船数、押送和处理违规作业渔船数等报表及取得的证据报送总队审核、登记。2、观察船数必须按观察记录表的要求如实填写,不留空格。对送交的取证证据(摄像或照片)必须和观察记录表格上的船名船号相符合,缺一不可。经审核合格的每一个作业单位计1分。3、登临检查船数(1)、登临检查船数(国内的)必须按登临检查表的内容如实填写,不留空格。所取得的证据(摄像或照片),除了要求船名船号和所填表格内容相同外,还要对渔业捕捞许可证或船舶证书进行取证(审核证期间,请渔船老大写个简单的证明并签名);对符合要求的每个作业单位计1分。(2)、对外籍渔船的登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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