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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检察人员工作纪律意识,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勤制度,并从执行之日起严格考核,坚决兑现奖惩。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照区规定的区直机关工作作息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岗、脱岗。
二、在院内实行每日考勤登记和上下班指纹签到制度。在办公楼设指纹考勤机,每工作日的上午、下午上班及下班时逐一输入指纹,对考勤情况每月一小结,适时兑现扣罚。
三、将考勤情况纳入半年、年终公务员考核、评先选优的考核评定内容。
四、对考勤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1)对违犯本制度者,每月按规定的扣罚金额在当月津贴中兑现扣罚;
(2)将扣罚金额集中作为全院考勤奖优基金,专项用于对全优者在年底实行一性奖励;
(3)将每月考勤情况及时在全体干警大会和院局域网上通报,必要时也可张榜公布。
五、考勤、签到登记内容包括:“出勤”、“出差”、“事假”、“病假”、“旷工”、“加班”、“迟到”、“早退”和“签到人”、“签到时间”。坚持每半天一签到,签到时间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后的前10分钟内、下午下班后的5分钟内为指纹输入时间,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集、汇总、通报、张榜。由政治处负责进行抽查、检查。
六、签到登记册内容解释:
(1)“出勤”,指按时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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