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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关于集体活动的管理规定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搞好企业的各项管理已成为我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员工的个人行为和态度已关系到企业的整体形象,直接影响着我们进行企业管理活动的目的和效果。为此,需要所有员工时时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精神,凡事要以企业为重,不因个人而影响大局,在个人与企业之间,杜绝“善小不为而恶小为之”的不良现象。
根据企业各项管理的逐步深化,我们将从狠抓员工团队意识入手,以此加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为企业良性稳健发展提供长足有效的企业文化保证。对此,就企业组织的各项团体性活动,特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概述
凡公司所组织的各种集团性的活动,包括统一组织的各种培训课、经营所需的各种户外宣传活动、统一组织的各类集团性团体户外活动等,均属企业集体活动范畴。
第二条要求
凡企业统一组织的各类团体性活动,企业员工(非指定参与内除外)任何个人除工作的特殊情况外,不得因个人小事借机请假、无故缺旷、迟到和途中早退。
第三条制度
活动实施签到或点名制,在活动规定的时间内没按时到位或没进行签到、途中早退者,作迟到或缺旷处理,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将情况备案并进行通报。
第四条处罚
对违犯上述规定的所涉员工,除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并将其情况列入年度/半年考核内容。
第五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是起实施。
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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