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规定

投稿人:jkj1… 发布时间:2007/7/27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8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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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升接待质量,根据*委办(200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一、公务接待:1、接待范围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2、接待程序对国家、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其相关部门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及时报县委办公室,按县有关领导批示做好接待工作。国家、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其他领导、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以及本县城区外因公来我局办事人员,确需就餐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安排(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在二日内补单),否则餐费不予报销。3、接待安排住宿。来宾在县内接待的,安排在伊山宾馆或定点宾馆。市厅级以上领导住套房或套间,县处级及以下住单间或标间。就餐。工作日中午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特殊情况除外。酒水、饮料等使用县接待指定产品,原则上不使用省外名酒、酒桌原则上不安排香烟。安排外来人员就餐时,由对口人员作陪,陪客人数尽量减少,不得一客多陪。就餐标准,县内5人以内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县外每人40元。特殊情况按局领导批准标准执行。接待。凡局领导安排参加接待的人员无特殊原因,要按时参加公务接待活动。4、经费管理接待费用在县内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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