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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局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自治区地矿局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适用于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机关党委和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单位参照执行。第二条考核内容(一)责任书共划分十大类42个考评分项,涉及党建工作各方面,主要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建基础性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工作。具体详见《自治区地矿局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表一至表七)。(二)基层单位有权对考核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责任书。对确有困难或无法完成的目标任务,应提前予以书面说明,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审定。(三)对党支部、党员的目标要求,由各单位党组织制定并负责组织考核。第三条组织领导(一)《自治区地矿局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实施。(二)考核的具体组织由局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局办、宣传教育处、纪检组办公室(监察室)、工会、团委、新闻中心等处室部门和单位实施。(三)局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基层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形成考核意见,酌情反馈。(四)责任书的签订、督促检查和修订等具体事宜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第四条考核(一)考核采取自查为主,实地抽查为辅,适当采用互检的方式。抽查单位和互检单位由局指定。(二)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末进行集中抽查外,坚持定期、不定期地督查,做到平时考核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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