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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摘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二元论,即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并存,并有各自的调整范围和适用领域。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二元论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它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是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确定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从世界各国民事立法来看,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两种。在合同法中,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最大的特点是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以主观上有无过错为条件,也不能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而要求免责。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以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责任构成的根据。其最大的特点是承认“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一旦违约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同的归责原则决定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内容、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范围各不相同[1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一样。因此,正确理解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确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十分重要。一、两大法系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在大陆法系,一般认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法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出于不应归其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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