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瑕疵意思表示的类型及效果

投稿人:kaij… 发布时间:2006/12/7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23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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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瑕疵意思表示的类型及效果  意思表示是由内心的意思和外部表示所构成。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以及意思表示不自由,是意思表示有瑕疵。所谓意思表示瑕疵,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心意愿与行为表示不一致,达不到行为人预期目的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是意思表示瑕疵的行为,归属于民事无效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瑕疵意思表示的类型  1、欺诈,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作虚假表述使人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2、胁迫,是故意实施不法行为,使人陷入恐惧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一种违法的威胁。合法的威胁不构成胁迫,例如以起诉要挟,就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胁迫。  3、乘人之危,是不正当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迫使其接受不利条件的行为。乘人之危的目的,是追求不公平的后果。  4、重大误解,当事人因他人或自己的过失陷入重大错误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是重大误解的行为。  但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据此,在《合同法》中,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故有别于其它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二、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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