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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行政登记案件审理论文浅议房产行政登记案件的审理内容与判决形式房产行政登记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因大多牵涉到当事人对民事权益的处理,审理过程中,容易发生偏离合法性审查重心的问题,做出错误的判决。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应严格把握好形式合法性审查的原则,针对不同案情,可分别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履行注销登记法定职责,撤销登记三种不同形式的判决。
一、房产行政登记的性质及对当事人权利的影响决定司法审查的范围
要正确处理房产行政登记案件,首先必须正确理解房产行政登记的性质。房产行政登记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屋权属予以书面记载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记载并不产生和赋予申请人任何新的权利,它的作用只是认可和证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事项,使当事人所登记的房屋权属的状况对社会产生一种公信力,以便于当事人根据需要向社会公示自己的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当事人的房产权状况,以进行有关交易。房产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登记行为时,只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并不能对当事人的实际权利状况进行改变,也不能对当事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进行实质上的确认,至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纠纷,房产管理部门更无权进行裁决。
针对房产行政登记行为的以上性质,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把握好审查的范围。因为法律只要求房产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所以,房产登记行为被提起诉讼后,司法审查也不应超过形式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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