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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示范化管理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按照“设施良好、管理规范、履职高效、队伍过硬”的建设目标,特制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示范化管理标准》如下。
一、设施良好
(一)基础设施良好
1.根据监管、服务、办公和应急需要,设立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服务厅(台)、检测室、档案室、谈话室、会议室和值班室,并设立有宿舍、卫生间(浴室)等其他辅助区域,办公、业务及辅助用房总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在乡镇、街道集中办公的,服务厅(台)、会议室可不单独设立。
(二)环境布局合理
2.整体布局要充分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形象特征,展示敬业奉献、追求卓越、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良好形象。
3.办公环境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衣物杂品等现象。
4.服务环境统一规范、优美大方,满足业务办理、等候、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意见反馈等功能。
(三)标志标识规范
5.按照市局《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志标识规范手册》统一要求,食药监管所户外牌匾、铭牌和指示路牌以及服务厅背景墙、宣传栏、公示栏设置齐全、规范;执法装备、车辆等标志标识使用统一规范。
(四)设备装备齐全
6.服务厅要摆放书写桌、意见箱(薄)、饮水机、电子触摸屏(及时调整有关内容)等便民设施,并备有办事指南(手册)、示范文本、宣传资料、老花镜、签字笔等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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