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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退役士兵专项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县退役士兵专项岗位人员(政府辅助性岗位转业士官)考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x发〔2018〕xx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专项岗位是指由县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开发的再就业扶持岗位。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接收专项岗位退役士兵,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协议的单位。
第二条用人单位要教育引导专项岗位退役士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爱党爱国,敬业奉献,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第三条退役士兵专项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用人单位是管理退役士兵专项岗位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制定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管理办法、培训制度、考核制度以及请销假制度并报备县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条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协议(聘用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期限签订协议)。
第五条专项岗位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具体为:
(一)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单位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爱岗敬业,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责任内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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