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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直属机关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正确履行局直属机关党委职责,规范党委工作,充分发挥党委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局直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制定局直属机关党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与会党委成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参加会议。
二、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也可视情况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三、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和制定党委的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督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3.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
4.讨论和决定局直属机关和所属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5.研究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工作;
6.研究部署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基层单位群团组织建设的问题;
7.讨论拟定各支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工作建议;
8.贯彻落实局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9.向上级党组织讨论呈报报告、请示等。
四、召开党委会议时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以便充分酝酿做好准备。根据需要可请有关党支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党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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