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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乡王桥村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2007年9月22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村民自治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凡属于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均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一般半年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召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村民代表会议。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议事规则与正常会议相同。
(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的;
(二)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的;
(三)上级部门责令召开的。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举行时,村民代表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事先向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小组组长)请假。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或50名以上村民联名提出,联名提出议题的,应将议题于开会之日前十日提交村民委员会,并提供解决问题的设想、方案及有关材料。
第九条村民代表举行会议,应在会议前五日,由村民委员会将开会日期和会议的议题告之村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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