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提高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工作水平,促进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持续增强班子科学组织领导的能力,对党组议事作如下规定:
一、议事原则
党组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民政部门的实际,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指示、决定,坚持和谐互助、倾心为民、务实求效、创新争先的发展总思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重大事项。
二、议事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中央、省、市的重要文件,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贯彻执行。
2、全局性、阶段性及处室、局属单位科学发展的理念、思路、方略的研究,特别重要的议题经研究同意后实施专家论证。
3、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总结、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重要的政策性变动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审定。
4、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任免)权限讨论**管干部任免、奖惩、交流,后备干部的确定,中级以上职称聘任,直属单位招聘人员计划及录用原则,出国(出境)派遣人员方案。
5、党组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
6、民政系统内部机构的设置、编制及调整和机构改革。
7、确定政策性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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