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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宝马案之后,公证业的诚信受到空前的质疑。公证这个靠信用吃饭的行业,开始面对诚信的流失。诚信是公证最大的价值所在,是公证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证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公证的本质就在于确保所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诚信,关系着公证业的存亡,也是公证的固业之根。然而在当前,公证机构被剥离了行政色彩,推向市场的时候,过分地追求经济利益,使公证的诚信被打了折扣,我们不得不重新探讨市场经济下诚信对于公证的重要。下面,笔者就从产生公证诚信危机的原因和如何加强公证诚信建设方面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公证的效力决定公证必须讲诚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政治都有举世瞩目的成就,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调动了人们生产积极性,让更多人富起来的同时,也诱发了人们的贪欲,求利心理,特别是当个别人在牺牲了诚信能够换取经济上的最大利益后,就会引发更多人的效仿,不诚信会渐渐向社会各个领域渗透。言而无信在日常交易中频频出现,导致了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欺骗,社会诚信度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公证的作用就突现出来,更多的人们把希望寄与公证,这主要是由法律所赋予公证的三大效力决定的:第一、证据效力。公证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第二、强制执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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