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论文:浅谈婚内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9/10/9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63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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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婚内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  

前言  

对于婚内侵权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在近年来一直备受学术界的讨论。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而未规定婚内侵权损害赔偿,但两者并不相排斥。《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婚内损害赔偿提供了可能。本文通过对婚内侵权的研究,分析我国婚内侵权所现状以及国外关于婚内侵权的有关规定,确立建立婚内侵权责任制度的必要性。从制度构建上探讨完善立法,建立婚内侵权责任制度,从而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上的救济。  

一婚内侵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一)婚内侵权的概念  

婚内侵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侵害配偶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婚内侵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无疑必须满足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条件,即必须存在侵权行为、出现侵权结果、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同时婚内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又应有其自身的特点。婚内侵权侵害的权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夫妻基于婚姻关系而享有的权益,二是夫妻作为自然人而享有的权益。  

(二)婚内侵权的种类  

婚内侵权包括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其中婚内人身侵权,包括侵害配偶的人格权利和身份权利两种情况。侵犯人身权主要包括: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侵害配偶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犯配偶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侵犯财产权主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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