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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关于保障学校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配备工作的意见
为保障学校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全面落实,满足教育发展需要,解决当前师资不足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配备工作有关意见公布如下
一、建立完善补充机制,及时配备中小学教师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按照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政策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学校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按照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现有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统筹调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要建立完善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坚持按需统筹原则,制定三年攻坚行动中各年度教师配备计划,及时配备中小学教师
二、试行教师聘任制,补充教师不足
为满足三年攻坚行动对中小学教师需求,按照城乡统一核编标准核算的中小学教职工数量超出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中小学校,试行教师聘任制,作为满足三年攻坚行动中小学教师需求的过渡性措施,补充教师不足。超出部分作为聘任制教师数,仅限于补充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试行教师聘任制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于x月底前确定中小学聘任制教师数量,报市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县级人社部门会同教育、机构编制、财政部门,于x月底前完成教师补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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