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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办班补课,老师失去了什么?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从古至今,老师这个职位都是神圣的,老师被誉为“园丁”,培养花朵的园丁;老师的身份是备受尊重的,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承;教师这个职业也是神圣的,被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是人们对教师奉献精神的高度赞誉。
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当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和赚钱盈利、商业利益掺杂在一起时,神圣不复存在,尊重不复存在,赞誉也不复存在。一时间,教师形象被“恶魔化”,学生是教师的“赚钱机器”成为很多人挂在嘴边的言辞,教育行业大有“人神共愤”、“千夫所指”之势。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大家其实都很清楚,主要是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外办班有偿补课,或者向校外辅导班推荐学生所要介绍费从中谋取利益。
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这些在校外办班有偿补课或向辅导班推荐学生的教师,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失去了什么?笔者想从以下几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失去了教师的准则与道德。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教师不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可见,教师在校外办班有偿补课或向辅导班推荐学生,既违反了教师职业准则,又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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